检察官和律师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是积极推动检察院、律师、社会等多方共赢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直接体现,是维护社会法制和公平正义的必经之路。近日,下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围绕区人民检察院《保护律师执业权利,推进规范文明办案》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专题调研,并提出了四方面意见建议:
一、推动形成共识,实现检律互信。任何司法体制下都存在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在价值观念和利益冲突,而检察官和律师之间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两方,都在为追求司法公正而努力,双方应当共同转变观念,达成互相尊重并信任的共识,共同维护共同体的荣誉。区人民检察院上下必须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检察官和律师具有相同的追求目标,努力为律师执业提供保障,切实把构建新型检律关系落到实处,推动检律互信、规范司法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权利保障,实现检律互进。要充分运用区检察院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改善的契机,进一步优化网络预约、微信申请等服务让律师“最多跑一次”,提升检律沟通协助效率和效果,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将检委会当面听取律师意见的创新做法落实到位。要确保将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从制度建设、机制完善等方面与各项检察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要认真开展监督评查,及时就相关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对照检查,依法监督纠正和查办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等问题,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健全制约制度,实现检律互监。加强司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律师对检察官是否严格执法,检察官对律师是否依法执业,均可以进行监督制约。要坚持执法过程公开制度,除对法律规定的机要文件和档案进行保密外,做到执法过程公开透明,方便社会公众尤其律师能够对检察官行为进行监督,促进检察官忠于程序公正。要坚持依法监督律师办案,检察院要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集司法局、律师协会、公安、法院等部门召开会议,引导司法局、律师协会强化对律师的管理,督促律师依法依规执业办案。
四、增强合作交流,实现检律互动。要加强检察官与律师的互动和沟通,在互相尊重对方权利的基础上,实现共同交流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要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之间的协调沟通,以业务交流与合作制度的建立,推动检律之间的沟通由“私下接触”变为公开正常的交流。要坚持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健全完善走访、座谈、交流、学习等常态化的互动机制,不断增强双方职业认同,共同就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