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萧山区环保局受区政府委托,向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作关于萧山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这是区政府首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今后,政府向人大面呈“环保答卷”,将成为常态。
一是法律有规定。新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根据要求,区政府应每年都将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年度环境状况报告,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公开信息,推进依法行政。
二是代表有呼吁。人大代表们在接待、走访、调研中了解到,人民群众对生态建设、环境治理方面的问题最关心也最期盼。为此,代表们在视察、调研、人代会等期间积极帮助呼吁,仅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就提交了34件生态文明方面的建议。
三是委员有要求。区人大常委会今年把“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提升萧山城市品位”方面的建议,列为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重点督办建议。在听取年度环境报告时,委员们热议不断,直言不讳地指出当前萧山环境质量与百姓的期待、与峰会的要求有一定距离,要求政府加快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加大河道治理中的监管力度,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常态化等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