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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重新修订《法官检察官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办法》

作者:孙迪 来源:萧山区 日期:2016-05-23

  

  萧山区人大常委会积极适应国家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形势,在学习借鉴市人大、兄弟人大和广泛走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05年制定的《法官检察官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办法》重新修订,将原办法的11条,修改为12条,合并2条,新增2条,重点对5处进行了调整。

  一是增加依据和条件。第一条增加“规范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和《萧山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2012年修订通过)”,使目的更加明确,依据更加充分。因现行实施的统一司法考试将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替代,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拟初任法官、检察官者是否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是严格考察和调查。对于拟请提拔任职的人员或初任法官、检察官,新增区人大内司委必须到被提请机关走访座谈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且由原来的公示3天改为公示5天。对公告公示期间的投诉拟任职人员,增加须由区人大内司委将调查核实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狐疑说明。